发布时间:2011-2-13 17:42:15

    2010-2012年,我省将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十大教育改革试点,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改革1.素质教育 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改革2.教育均衡 在厦门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其他设区市各确定1-2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适度集中办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的做法。
    改革3.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 各设区市确定3-5所不同类型学校作为试点,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制度。
    改革4.职业教育综合改革 在泉州市开展区域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各设区市确定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
    改革5.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根据自愿原则,选若干民办高校探索建立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同时,各设区市确定一个县(市)区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
    改革6.人才选拔多元化 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高职和成人高等专科教育自主考试和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在部分高校探索建立人才多元录取机制。
    改革7.人才培养 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教师、技师、优秀文科人才计划等。实施福州大学“政府、高校、企业和中介”四位一体的工程教育模式探索。
    改革8.组建现代大学 选择部分高校制定学校章程,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等。
    改革9.教师管理体制 在闽侯等1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改革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广。
    改革10.闽台高校合作 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改革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开展闽台高校合作办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