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4-25 8:00:06
今年我省高校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录取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由省高招办组织高校分批次进行,对各批次录取过程生源不足尚有剩余计划的院校、专业,省高招办及时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予以补充投档。
文史类和理工类除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外的各批次(含征求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艺术类和体育类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批次,经过生源情况预测和投档比例的协调后,部属及其他省外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5%投档;省属高校原则上按执行计划的100%投档。省高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
高校在招生录取中如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经征求志愿录取后,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的高校,省高招办可在线下2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由学校择优录取。民办高职高专学校如生源仍然不足,可适当继续降分,但最低不得超过线下50分。
部分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定向协议。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的办法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据悉,按规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