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4-25 7:58:54

          我省高招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限报考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考生)应在5月20日之前上交《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受理。

       考生若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照顾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项照顾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它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选择性加分)。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省高招办和考生所属市、县(市、区)高招办、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在平行志愿投档时,享受的适用于在闽高校加分的不作为固定加分进入排序,只是在检索考生平行志愿时,才作为相关志愿栏目的加分处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由市招生委员会在6月底前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