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5-4 8:22:40
招考办负责人提醒考生,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和高职单招“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应在5月20日之前正常工作时间内办完,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考生领取登记表后,到有关单位盖章或办理证明,随后应届生将材料交由学校汇总交县(市、区)高招办,社会考生直接将材料交县(市、区)高招办。
“注意录取”照顾手续办理部门和程序如下:烈士子女的考生,由市民政局核实盖章。
应届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并加盖学校公章,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还须向报名点领取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在申请表中的“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持表格及户口簿、身份证于5月16日—20日前往户籍所在的各县(区、市)教育局办理审核及盖章。
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和“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前往市台办核实盖章,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
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前往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具证明,具体办理规定直接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咨询,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考生,前往市侨办审核并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应届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或考生本人属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向报名点出示获奖证书(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将复印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各县(区、市)民政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粘贴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应届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或考生本人是部队退役的,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并上交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件或退役证复印件。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由部队师以上(含师级)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或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或证件复印件。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的,或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由各县(区、市)以上(含各县(区、市)级)公安局出具证明,在“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背面相关栏目打“√”,附证明原件。
高职单招应届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学校汇总后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派人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