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5-10 8:13:13

     根据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我省对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即“三侨子女”)参加2011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继续实行适当照顾的政策,身份证明书出具工作的时间为5月9日至5月20日,逾期证明,一律无效。

  考生办理“三侨生”证明书时,由考生或代办人填写《2011年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向县级侨办索取),并在“诚信承诺”栏内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先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侨办初审,后到市侨办审批。归侨身份和华侨身份的认定、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等所需提供的资料,可到当地侨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