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设校安管理专项经费

                                                                            发布时间:2011-9-29 9:29:57

    学校安全管理事关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事关千万个家庭的幸福与希望。27日,从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一审的《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获悉,草案特别对设立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保障作了规定。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要形成安全的校园环境,除了应当按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增配专业保安人员、安装监控和自动报警设备、完善学校安全防护设施等,还应当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督促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这些工作都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目前教育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应当建立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质保障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因此,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学校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就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提出,学校属非营利单位,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校方赔偿及救助。还建议,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第三方调解机制,以便促进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