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获评全国文明城市
发布时间:2011-12-22 9:16:33
12月20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隆重命名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福州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厦门市再次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位居省会、副省级城市榜首,这是自2005年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以来,厦门市连续第三次摘取“全国文明城市”桂冠。
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文明委副主任刘延东宣读了表彰决定,27个全国文明城市(区)、899个全国文明村镇、1794个全国文明单位受到表彰,厦门等23个城市(区)的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继续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