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将以学校为单位计算
发布时间:2012-5-31 8:24:46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要在3年内取消,全省公办达标高中今秋起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政策。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公办达标高中择校生的招生比例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数)的20%,而且收取择校费之后,学校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从今年秋季开始,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将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再提高。通知明确,凡是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把学校的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的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要在3年内取消,各地要加大投入,在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制订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此外,我省高中教育资源也将进一步整合,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各地每年还将安排不低于所收学费10%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改善这些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
今年,五年专的录取工作仍实行设区市负责制,招生对象为参加各设区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按照规定,五年专(含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录取控制线,按照各设区市中考文化考试总分的60%确定;体育、艺术专业必须有专业考试成绩,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以当地五年制高职最低控制线的60%确定。
省教育厅表示,各地在正式录取工作开始前,根据本市报考五年专(非师范类)的生源实际情况,可在上述录取控制线下10%幅度以内提出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报批后再安排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降分录取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