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省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发布时间:2013-3-27 18:09:15
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14年1月底全省将开展“护校安园”行动。日前,省公安厅、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联合印发《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以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校园为重点,紧紧围绕“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强化校园‘三防’建设、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控”等“五个强化”重点措施,全力做好校园安全各项工作。
进一步强化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动员,全面形成校园安全管理合力。要在每所校园周边的邻近单位、住户、商业摊点、店铺物建护校安全员,并在校园周边有条件的商户、营业网点、居民户安装一键报警装置,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报警,齐心协力迅速做好应对处置。要推动建立专兼职护校队伍,城市地区要组织发动党员干部、退休职工、学生家长、治安志愿者建立护校工作机制,偏远地区和农村要以民兵、治保队员、治安积极分子为主体,建立健全村校联防制度,实现每所校园及周边都有人看、有人巡、有人防、有人管。
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堵塞校园安全漏洞。要以“查问题、找隐患、促整改”为重点,建立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机制。对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对校园周边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及时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周边存在的治安乱点,要限期进行整治解决;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突出治安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
进一步强化“三防”建设,着力筑牢校园安全屏障。要全面加强人防建设,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配备门卫和年富力强的治安保卫人员及保安员,配齐安全叉(钢叉)、橡胶棍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校园保安员要按照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要配备专门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要推动技防设施建设,督促指导校园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设施,并落实专人值守;要积极推动校园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视频监控平台,不断提高联网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的校园视频巡查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动态掌握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要全面加固物防设施,以偏远地区和农村校园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物防设施建设,确保校门、围墙及重点部位物防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确保校园各项封闭管理措施到位;对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校园,要在积极协调基层政府尽快提出解决方案的同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进一步强化高危人员管控,切实降低校园安全风险。全面加强各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涉及校园内师生的,要指定专人会同学校等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属于校园资产、劳资纠纷等方面的,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因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的人员,要进行谈话教育,并落实必要的稳控措施,严防其铤而走险。要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因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可能实施个人极端行为人员,以及长期在社会上游荡的闲散人员的摸排工作,纳入工作视线,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要针对季节变化特点,不断强化校园周边地区肇事肇祸及潜在暴力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切实掌握其现实状况,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及村(居)委员会、社区、家庭等做好治疗、管控工作,严防其滋事肇祸。
进一步强化周边巡控,不断织密校园安全网络。要持续推进校园“护学岗”建设,将校园及周边纳入网格化巡逻的必巡点,在上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组织警力或辅警维持交通秩序。注意发现学生上放学期间出现的可疑情况、人员,并及时报告、报警,协助处置各类涉校涉生突发事件。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教师护导队,上放学重点时段在校门口对学生进行引导帮助。
方案还要求,各地公安、综治、教育部门要建立协作配合、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教育部门要制定综治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综治安全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对因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或者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教育部门领导及校长、园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