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改革领导小组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福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福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改革领导小组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福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审工作的通知》(榕教职改[201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组织学习,并于
连江县教育局
福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榕教职改〔2013〕4号
福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
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务员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福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将我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由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评审,高级教师和市区中学、市直属小学一级教师由市里组织评审,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对象和条件
1.评审范围对象
评审对象是福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在编教师。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委托相关评审组织进行评审。
2.评审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2011年国家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后,我省暂缓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已经评聘中小学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从中学调入小学(幼儿园),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可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系列;如果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一致,须取得任教学科高校4门以上主干课程进修结业证书或转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过渡,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未达到上述过渡条件的,按榕教办[2011]361号文件规定,要经职改部门考核合格,相应教师职务评委会审核通过,市职改办确认资格后,方可竞聘上岗。
从其他系列调入中小学任教的,先降聘至专技十二级岗位,一年后符合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可按同等职务资格进入70%比例的岗位竞聘,通过竞争推荐参加转系列评审。评审通过后再聘到相应岗位上。
申报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须参加业务考核,考核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英语学科参评对象必须用英语回答提出的问题。
凡男45周岁(含45周岁)、女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英语教师申报晋升英语学科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取得英语听说能力B级等级测试合格证书。
三、推荐评审程序
学校(单位)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文件,公布岗位空缺情况和评聘推荐名额。应将任职条件、推荐评审等政策文件向教师公开。
学校(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申报评审推荐工作。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学校(单位)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职改办。
四、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试点地区(单位)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并对自己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应实行网上检索。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
对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五、评审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和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要按材料清单要求将报送材料装订成册、做好目录。因材料不齐全,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推荐评审高级职称和市评的中级职称材料于
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
附件:1.送审材料清单
2. 学校高级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福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1:
送审材料清单
一、评审委托书、花名册、岗位评聘情况一览表各一份(单位提交花名册以电子文档Excel格式)
二、关于×××同志评前公示情况报告(单位提交)
三、《试点地区(单位)教师职务申报表》(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四、晋升职务简明表(30份、A3纸打印)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加盖教育局公章)
六、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证明应提供原件、其他复印件须用A4纸,加盖公章并经经办人签名方有效),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个人基本材料
(1)承诺书;(2)身份证;(3)教师资格证书;(4)学位学历证书(在职提升学历的,须提供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学历证明);(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6)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7)《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含农村学校);(8)近5年教学工作量证明(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名盖章,证明须注明任学年、班级、周节数、年节数);(9)任职期班主任工作证明(由德育处负责人签名、盖章证明须注明担任的学年、班级);(10)行政职务证明材料;(11)获奖证书;(12)英语听说能力B级证书(原件);(13)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成绩查询下载页
2.教学工作材料
(1)教案(申报高级教师提交2012—2013学年上学期教案,教案须经学校教务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2)任现职期间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证明等材料。
(3)开设选修课(校本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证明材料
3.教科研工作材料
(1)论文。刊物原件、论文复印件(1份,无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打印件2份(其中1份隐去单位、姓名、标题),并附论文电子文档(汇编本必须规范并盖汇编单位公章,在汇编本原件、复印件上注明代表作,CN刊物须提交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检索页、电子期刊下载页)
(2)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承担课题研究材料(申请书、立项证书(或批复)、研究成果、结题证书)
4.示范引领材料
(1)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协议书及证明材料;(2)送教送培下乡证明材料
十一、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委托书、花名册、公示报告、晋升职务简明表(3份)、代表作复印件(1份)、打印件(2份)、代表作电子文档另行装袋。
附件2:
学校中、高级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
高级 岗位 |
设岗数 |
具有 资格人数 |
已聘数 |
空缺 岗位数 |
推荐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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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盖章): 县(市)区教育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