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秋季前全省中小学校要公布章程

发布时间:2013-7-31 20:16:24

    省教育厅3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我省首次发文指导中小学校建设章程。意见明确,原则上下半年各学校都要开展章程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及时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2014年秋季前,各学校制定或修订的章程都要进行公布。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根据意见,乡镇以下小学原则上以中心校为单位共同制定一部学校章程,鼓励有条件的村级完小制定章程。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制定的章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章程制定有5个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基础性原则、发展性原则、人本性原则、特色化原则,同时要符合宪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要避免“千校一面”。

    意见还明确了中小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宗旨;(2)学校机构性质、学制和办学规模、隶属关系;(3)学校主要任务;(4)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校训校风、师风学风;(5)学校内部的组织架构、机构职责、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6)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准则;(7)教育过程参加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8)学校与家长、社区的关系;(9)学校标识(校歌、校徽);(10)章程的起草、审议、修改、核准、解释、公布程序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此外,我省还要求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