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闽招委〔2013〕14号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
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身体健康(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福建省户籍考生;或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省户籍考生;或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有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高校单独组织考试等)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
4.往年参加普通高考违纪舞弊并被处罚禁止2014年度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201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考生、小语种考生、少年班考生等,下同)应于
考生若要报考指定面向某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并考试。
(二)现场确认
1.考生本人应于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其中,应届生还须集体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
非福建省户籍考生还须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和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所有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
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还须提交由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的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应认真核对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报名考生须现场缴交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按闽价费〔2013〕7号文件的规定为105元/生。
三、报考类别及科目
(一)报考类别
2014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报考。
在填报升学志愿时,文科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理科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二)考试科目
2014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从中任选1个语种参加考试。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或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注明)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的考生,还应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须先取得相应类别、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考试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参加邪教组织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是我省实行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第一年,各级招委会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从办人民满意的高考高招和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订本地区的报名工作方案。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确保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知晓相关政策,按时参加报考。要协调好有关部门,为报名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报名确认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务必使他们熟练掌握报名资格和报名条件等相关政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流程及操作技术,严防工作失误。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弄虚作假。
(三)提升服务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报考确认点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采取多种形式为考生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非福建省户籍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考确认点的醒目处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热情的服务态度,良好的工作效率做好普通高考报名服务工作,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考试中心,省政府办公厅、省招委会成员单位。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