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校人”到“区域人”
——福建推行校长教师校际交流的启示
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4-4-21 8:59:16
“今后,我不再是‘学校人’,而是‘区域人’了,应该会到不同的学校交流任教。”这是看到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时,福州市铜盘中学刘承俊老师的第一反应。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这份《意见》备受关注。《意见》规定,该省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面实施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任职、任教达一定年限的校长和教师,要在县(市、区)域内进行交流,以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这也意味着福建从2009年开始试点的“教师县管校用、实行教师校际交流”工作,今后将在全省铺开。
让教师“流动”起来
闽侯县是福建实行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试点县之一。陈炳建原来是优质校——闽侯县实验小学校长,2010年交流到该县青口小学学区任校长。由于历史原因,青口学区的学校大多校舍破旧,设施老化,器材缺乏。陈炳建到任后,积极争取扶持,建起多功能教室,给每间教室都配上了多媒体设备,大大改善了办学条件。同时,他借鉴在实验小学的办学经验,倡导发展素质教育,让学生在快乐中学习,教学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这样的教师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择校热”。青口片区有沪屿、大义、青圃三所初中,沪屿中学基础条件和师资力量相对较好,前些年很多家长都想方设法让子女到此就读,开展校际交流之后,三所学校的师资力量相对均衡,当地的择校现象也减少了。
“要让教师‘流动’起来,必须先理顺城乡学校的编制数量差异问题。”作为教师交流的“先行者”,陈炳建对此深有感触。以往,教育部门会按照城市、县镇以及农村三个等级来确定每所学校的编制标准,往往是等级越低,所给予的编制就越少。这就使得像农村学校教师编制数量极为有限,很多课程无法开展。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福建省新出台的《意见》规定了“小规模学校编制最低保障数”,要求每10个学生至少配有1位教师。统一编制标准后,农村校就有机会多补充各学科师资,开齐开足各类课程。
“硬杠杠”撬动城乡统一
根据福建的最新政策,同一所学校任教达到6年的教师必须列为交流对象,而校长在一所学校任职达到6至10年,也必须进行交流,这意味着优秀师资将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全方位流动。
为促进校长教师交流,《意见》提出将县域内公办学校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一工资待遇、统一编制标准、统一岗位结构比例、统一考核办法。
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但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是统一的,而且,农村学校的教师补贴将逐步提高,并向小规模学校和边远山区、海岛学校倾斜。
为了确保教师“流得动”,《意见》中还设下了一系列“硬杠杠”:要想晋升高级教师,必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要想当校长,必须有在不少于2所学校工作的经历。
潘春燕以前是县里一所优质校的老师,如今她交流到闽侯县大义小学工作已经两年多了。她告诉记者,根据政策,教师要评聘高一级职称,需要有到农村校任教的经历。“我就是响应这个政策来到这所学校的。我认为,这里确实给了我不一样的经验和经历,让我真正理解了教育的真谛。”
近年来,闽侯县先后组织54名校长和1249名教师参加校际交流。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排队”交流的情形,如在青口小学学区,去年有56名教师提出交流申请,多于需交流人数,最后只好择优选用,实际交流教师43名。
教育均衡又进一步
为解决“流动”教师的后顾之忧,福建将加快建设教师周转房,提供给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使用。同时,还将给予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一定的交通补贴;参与校际交流的教师,符合当地农村教师补贴范围的,可享受当地农村教师补贴。
流动到偏远地区的老师退休之后谁来负责?这是教师们关心的一个大问题。福建新出台的《意见》明确指出,参加过校际交流的教师退休后,可以自行指定一所曾经任教过的学校负责自己退休后的管理和服务。
教师间校际交流有利于缩小师资校际差距、城乡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此举对于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大有好处。它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推进骨干教师合理分布。”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完善教师校际交流的机制,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