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
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享受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须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1,2),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后连同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于5月30日前送交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件进行核对确认并将考生录取照特征信息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应的登记表、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同时,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三、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结束后,考生录取照顾特征信息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并在网站上公示。6月5日前,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1份加盖公章的纸质《花名册》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郑江英收。同时,设区市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审核后,于6月6日前提交审核结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6月8日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后下发给各设区市进行核对,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11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魏针收。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四、高考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发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将政策宣传的责任落实到本辖区内普通中学和高三年级班主任身上,通过班会、张贴公告、校网宣传等有效途径将录取照顾政策及申报时间、方式告知全体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五、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考生照顾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录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附件: 1.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2.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3.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19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1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市、区) 考生号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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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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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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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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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学习或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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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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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_______ _______父(母)___ __系__ ___年___ _月因公牺牲并确认为烈士。该生为烈士子女。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设区市民政局(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2014年 月 日 | |||||||||||
科技创新大赛或奥赛获奖者、国际大奖赛获奖者、国际体育比赛集体、个人项目或全国性体育个人项目比赛前6名;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月,在________________竞赛中获__ 名次(证书)。组织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校长(签名):_____ ____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 2014年 月 日 | |||||||||||
享受加分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户口所在地为 县 乡,其 系 族人。确认为享受加分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_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_____________ 2014年 月 日 | |||||||||||
台湾省籍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原籍系台湾省 籍人。确认为台湾省籍考生。 经办人(签名): 设区市台办(盖章): 2014年 月 日 | |||||||||||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考生记载栏 |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处)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审核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记载栏 |
(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处)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审核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 |||||||||||
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以上劳模或先进工作者、退役士兵、二等功(含)以上或被 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于 年在 单位(部队)被 授于 。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审核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 |||||||||||
同等优先录 取考生记载栏 |
1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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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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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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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军、警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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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凡属“注意录取”的考生均应填报本表。考生属于何种照顾对象,就由相关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认真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并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核收。 2、 “同等优先录取”考生属何种照顾对象,就在相应栏目中打“V”(附相关证明)。 3、 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本表交报考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其他考生于5月30日前亲自将本表交报考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
附件2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县(市、区): 报名点:
相 片 |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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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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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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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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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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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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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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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迁 来本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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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照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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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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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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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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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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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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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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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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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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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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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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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信 承 诺 |
我们已经知晓国家对高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取得少数民族照顾加分的,一律取消高考考试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一律取消学籍,退回原籍,并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我们承诺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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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何时迁来本址”栏,填写为具体迁入时间年、月、日,没有迁移的填写为世居。
2.“申报照顾类别”栏,据实填写为“聚居区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
3.考生应随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审核,并将经由经办人审核并签名后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本表格后。
附件3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照顾对象分类代码 |
属何种照顾对象 |
照顾分及其它 |
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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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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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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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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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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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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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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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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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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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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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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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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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复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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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分科类按考生号顺序进行填写。照顾分栏目须选其中享受最高的一项分值填入。
2、照顾对象分类代码分别表示为:A:台籍考生10分 B:省见义勇为10分 C:三侨子女10分 D:烈士子女10分 E:残疾青年
F:省级创新大赛5分 L:市见义勇为5分 N:省级优秀学生10分 O: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P:散居少数民族
R:荣誉称号退役军人10分 U:体育优胜5分 V:奥赛10分 W:国家二级运动员 X:少数民族10分 Z:劳动模范10分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5分 7:国际大奖赛10分 8:全国创新大赛10分 9:军警子女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经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0日前报送一份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