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每学期要通过一次系统复核

信息来源:教育厅网站          发布日期: 2015-04-16

    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学校要在每学期通过学籍系统复核学生学籍,在此基础上每学年下学期暑假前核对一次新生基本信息。

  核对学生基本信息时,要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基础信息确认表》打印发放至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审核、修改、补充,家长签字确认后交还学校。重要身份信息变更的,须提交身份证件佐证;信息更新或补录的,班主任要确认家长提交的《确认表》中手写信息项字体工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之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修改操作,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及时核准。学校应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确认表》和纸质佐证材料作为学籍档案存档。

  教育部已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我省各地和学校的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但仍存在部分学生学籍信息错误、缺项、未能更新等问题,个别学生因未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尚无法获得正式学籍号。根据通知,确认存在身份证号重复、错误等两类问题学籍,要在6月30日前处理完成(含省内问题学籍处理)。

  此外,要做好全国学籍系统首次数据核查工作,核实学生“人籍”是否一致,补录内容缺失的信息项,更新已发生变化的信息项。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解决少数学校漏填漏报问题的要求补建学校账户,补建学生学籍,确保不漏一校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