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护学行动”严查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

信息来源:教育厅网站       发布日期: 2015-05-26

    5月25日至6月30日,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将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以“关爱学生、保驾护航”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护学行动”。行动期间,将严查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上下学的行为,并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力度。

  日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要求各相关部门6月初组织开展一次“暑期交通安全讲坛”活动,开展一次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及学生乘车安全教育;6月底前,实施“放假前一堂交通安全课”计划,发放一份《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制作一期“关爱生命、平安假期”专题宣传栏。

  通知明确,对非法接送学生和未办校车许可的人、车,各部门将联合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未取得校车标牌却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或已取得校车标牌但未依规喷涂外观标志的车辆等情形,将立即责令停运,并要求依规整改。县级以上交警部门定期将校车、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教育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共同抓好教育。

  行动期间,各相关部门将积极邀请媒体开展“防事故、保安全”等主题采访活动,及时公布学生及家长中容易出现的“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电动自行车超载”、“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