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有偿补课

信息来源: 中纪委网站       发布日期: 2015-07-06

   教育部近日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并公布举报电话严禁有偿补课,重点查办课堂内容课外补。

  《规定》中提到: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要求各地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教育乱收费要指名道姓公开通报

信息来源:福建省教育厅网站         发布日期: 2015-07-08

    今后要加大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对乱收费的行为要指名道姓地公开通报。这是从福建省教育厅7日转发的《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通知》指出,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是重点治理任务,应以省级为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据了解,福建省将把监督检查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对群众信访举报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情节恶劣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指名道姓公开通报,并在各类教育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