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一中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促进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学校根据连教综〔2015〕96号《连江县中小学校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意见,并贯彻落实《连
江县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 考勤管理机构
1、办公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执行本制度,负责教工大会、升旗仪式、校会、教职工上下班签到签退的登记,以及对全体教工考勤汇总统计和造册,统计教职工绩效工资款额。负责向县教育局上报考勤统计情况。
2、政教处负责年段会议、段长、班主任会议、班会、学生家长会等有关活动的检查和登记。
3、教务处负责教师授课、教研集备等有关教学教研活动的检查和登记工作。
4、值日干部负责任课教师早读、晚值班及当天值日有关事宜的管理和登记。
5、处室主任负责审批、登记所在处室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临时外出申请,并不定期抽查处室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情况。
6、年段长、值日干部、值周副校长负责审批任课教师上班期间临时外出申请;办公室负责登记任课教师上班期间临时外出工作。
第二条 教职工考勤制度
1、实行上下班指纹签到签退制度。
签到时间为:上午7:00—8:00,下午1:40—2:10(夏令:2:00—2:30)。
签退时间为:上午11:20—12:20,下午5:00—6:00。
上午8:05—8:30、下午2:15—2:40(夏令:2:35—3:00)签到的作迟到论处;上午11:20、下午5:00前签退的作早退论处;在以上规定时间外签到、签退的作旷工论处。第一节或最后一节有课的教师如忘记签到或签退,须由教务处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方可报办公室备案。
2、实行坐班制度。
坐班时间为:上午8:00—11:20;下午2:10—5:00(夏令:2:30—5:20)。坐班期间,在不影响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下,个别教职工确有特殊事情需临时离开学校外出的,应办理临时外出审批登记制度,登记离岗事由和时间,返岗后注明返岗时间。
坐班地点在各组处室。
3、实行会议、集体活动签到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考勤登记。
4、负责具体考勤登记的各部门于次周星期一前将教职工出勤、临时外出登记等统计表交校长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将考勤情况于星期三前公示。
第三条 办理请假手续程序
1、教职工因公出差、开会,因病住院治疗、休养或因私离岗外出都必须办理齐全的请假手续。
2、单次连续事假、病假5天以内(含5天)的,由学校审批。单次连续事假、病假超过5天的,由教育局审批。单次连续公假不超过5天且公务活动在福州市辖区的,由学校审批,单次连续公假超过5天或公务活动这离开福州市辖区的,由县局审批。任课教师请假须先到教务处填写请假条,由校领导审批后报校办公室备案,并按照程序将请假通知单送达相关部门。教职工应当在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禁止未办妥请假手续离开岗位。
3、教职工请病假,应当视病情提供相应病历材料,包括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医疗费发票、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等相关证明。由用人单位审批的病假,应提供乡镇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批的病假,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病历材料和医保发票。因住院治疗请病假的,可以住院通知书和预交住院费发票等材料办理预请假手续,出院后三天内提供完整的病历材料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4、未满40周岁的育龄妇女连续事假或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病假达一个月的,还应当提供最近一次妇检证明。
5、每学年度累计事假超过8天(含8天)的,应在学校行政会议上说明准假原因,并在校内进行公示。每学年度累计病假超过14个工作日的,应在学校行政会议上说明准假原因,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6、教职工出国(境)或在国内探亲、旅游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它节假日。
7、因结婚请假的,必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书》,由学校审批。请假天数如下:
(1)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可一次性享受15天的婚假;
(2)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的可一次性给予3天的婚假。
8、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申请3个工作日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和子女,丧假由学校审批。
9、女职工分娩的,女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分娩假,男职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妻子生育照顾假,由学校按照下列要求审批:
(1)双方属晚婚或已婚女教职工满24周岁,合法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一次性享受135-180天的分娩假。分娩假期不含寒暑期的,享受135天假期;分娩假期含寒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60天;分娩假期含暑假的以实际天数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
(2)非晚婚生育或一次生育多胞胎的女教职工,合法生育的可一次性享受不超过90天分娩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生育假增加15天;
(3)妻子生育时,男职工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照顾假。照顾假应在孩子出生当月申请。
(4)女职工分娩假应当不迟于分娩当日提出申请,并提供准生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夫妻双方签名的书面保证书)等。提前请分娩假的要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预产期证明,待分娩后提供出生证。
10、教职工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及经县教育局同意召开或参加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培训、教研活动等,或者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由学校批准后,可以申请公假。教职工因公请假必须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材料,因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时间和经办人姓名。
11、公假、婚假、分娩假、妻子生育照顾假、丧假不扣发工资;旷工、病假、事假按《连江一中绩效工资方案》相关规定扣发津贴,另按《连江县中小学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连教综[2015]96号文件)规定扣发工资。
12、教职工请假期间不能从事非法活动,公假期间不得从事其他与公假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 附则
1、本制度与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挂钩。
2、本制度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校长室负责解释。教职工缺勤处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
连江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