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回应招考制度改革十个热点问题
信息来源:教育厅网站 发布日期: 2016-05-25
24日,福建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发布。省教育厅厅长黄红武在发布会上回应了社会关心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十个热点问题。
1、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什么特殊意义?
黄红武: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我国考试招生制度经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是“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等。这次改革在坚持统一高考制度的前提下,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
2、我省考试招生制度主要有哪几个方面的改革?
黄红武:我省改革整体设计上涵盖了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层次、各类别的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既落实了国家顶层设计,又体现了福建特色。改革的总体定位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突出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着眼于提升教育质量,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采取四项措施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二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三是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四是建立高职分类考试制度;
五是改革高考录取评价方式;
六是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模式;
七是改革中考中招制度。
3、我省改革在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上有哪些具体措施?
黄红武:促进和保障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教育改革不懈追求的目标。我省改革采取四项措施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一是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
二是增加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上重点本科高校人数;
三是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四是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升学机会。
4、我省改革在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机会上有哪些具体举措?
黄红武: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问题,确实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相对偏低。
为此,我省提出了两项改革措施:
一是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单独招生计划,拓宽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
二是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我省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确保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通过以上举措,不仅要让优秀的农村孩子有大学上,还要上好大学,形成长效机制,让更多农家子弟有实现梦想的机会。
5、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如何体现科学选才?
黄红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习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的水平,以适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我省改革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通过建立科学的考试和评价制度,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和综合性,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在科学选才上,我省改革采取四方面措施:
一是普通高中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体现了全面考核,等级性考试体现了注重学生的兴趣和优势,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中职学校建立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设合格性考试,促进学生学好每门课程,同时重视职业技能的发展。
二是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行合一。
三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采用“两依据、一参考”,即高考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的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校招生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提出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四是建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促进技术技能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6、为什么要开展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可用?
黄红武: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扭转单纯用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数”到关注“活生生的人”,促进学生认识自我、激发潜能、主动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这次改革建立完善了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中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职学校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的公民素养与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学习能力、专业学习成果以及职业创新能力。2016年秋季在部分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 2017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开始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可用,我省要求学校严格落实“写实记录”,按照规范严谨公开的原则,推进评价内容具体化、评价程序规范化、评价管理电子化、评价监督制度化,建立公示与举报、申诉与复核、诚信与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提出具体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7、我省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黄红武:学业水平考试是国务院《实施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次改革提出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学会选择,关注学生的兴趣和优势,增加学生选择的机会。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又用于高校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科目,实行全面考核,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成绩作为毕业依据。等级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同一科目提供1次考试机会。学生可根据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选考3门,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这次改革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目的是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提高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中职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质量,推进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有机衔接。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等,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高职院校录取的依据。
8、改革后的高考有何变化?
黄红武:我省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校通过“两依据、一参考”来实现对学生的多元评价录取。
9、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有何意义?改革后高职院校如何招生录取?
黄红武: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实行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分类招考,有利于选拔技术技能人才,有利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有利于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步加大技能测试成绩在录取总分中所占的比重。2020年起,专科高职院校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中职学校毕业生,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不再组织实施高职入学考试。
10、改革在考试招生监督管理机制上有何新举措?
黄红武:这次改革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制度建设、加大查处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是治理考试招生违规行为的强有力手段。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考试加分管理。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三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这次改革致力于建立考试招生违规行为“高压线”。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