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学生家长目光的焦点,也是悬在学校管理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怎么重视都不为过。
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目前仍存在法规制度不够完善、风险防控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建立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学校安全管理格局,引导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让人放心的教育教学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办法》从督导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5个方面,对学校安全专项督导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规定,有助于督促地方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也为学校做好事前的未雨绸缪、事中的正面应对及事后的妥善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有力抓手,最大限度地确保了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呵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办法》还重点关注了以往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易忽略、不敏感、难处理的领域,如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并对如何预防与应对这些重点问题提出了具体指导和要求。从这个角度看,这是对学校安全进行的一次有价值的、全方位的、细致入微的梳理,能够帮助学校建立起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尤其使那些常被忽略、难以处理的学校安全问题真正得到重视,并得到积极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办法》强化了对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主体的问责机制,如特别强调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地区进行问责,并依法认定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让人们看到了国家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的坚定决心。
学校安全事关每个孩子的未来,牵系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无论何时都不能松懈。以《办法》为抓手,随着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的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将得到切实保障,教育教学工作也将正常开展,而最终带给师生的无疑是身心的健康成长、心灵的自由交互,校园也因此成为我们眼中最美的一道风景。(张贵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