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要求,2017年春节期间全校干部及其教职工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七个严禁”纪律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请自觉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福建省纪委划出“七个严禁”纪律要求以其相关案例,领会精神实质,坚持挺纪在前,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附:
1.县纪委《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3.福建省纪委划出“七个严禁”纪律要求
4.福建纪委通报六起典型案例
中共连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四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纪委和县委要求,2017年春节期间全县各单位和干部职工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七个严禁”纪律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确保全县干部职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学习
各单位要在春节前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福建省纪委“七个严禁”纪律要求以及相关案例,并把学习情况于1月24日前报送至县纪委组宣部邮箱(ljxjw26123006@163.com),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二、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加大廉洁宣传的力度,利用LED、宣传栏、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廉洁纪律相关规定、漫画等进行全方面、广覆盖地宣传,并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春节期间的各项安排部署中,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引导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纪律上远离违纪红线。
三、强化督查
各单位要抓住春节这个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对本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在春节期间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运用到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中。县纪委将于春节期间派出若干个督查组,对各乡镇开展廉洁自律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那些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者实行一案双查,时刻保持严肃执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廉节氛围。
请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把加强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若有丝毫懈怠、不作为的行为,一经核实,立即严肃查处。
连江县纪委
连江县监察局
2017年1月20日
中央“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福建省纪委划出“七个严禁”纪律要求
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福建省纪委划出“七个严禁”的纪律底线: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及礼金;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配备和管理、使用公车;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等。
福建纪委通报六起典型案例
福建省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收受节礼、违规发放补贴、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等常见的“节日病”问题。
此次通报的6起案例为:
1.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方少雄在2014年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多次私驾或乘坐公车办理私事,尤其是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存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省纪委给予方少雄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莆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文棋、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林群收受节礼问题。王文棋在2013年至2015年中秋等节日期间,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总计8000元;林群在2014年至2015年中秋等节日期间,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总计4000元。莆田市国资委纪委给予王文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群党内警告处分;追缴两人所有违纪款项。
3.平潭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营运管理中心主任陈友华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7月2日,陈友华组织该单位干部、职工在高档酒店聚餐,共花费公款3357元;2014年中秋节期间,经陈友华同意,该单位用行政业务经费5370元购买月饼发放给干部、职工,并以烟酒的名义开具发票入账。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给予陈友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款项。
4.大田县建材工业公司原经理柳树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3月23日,经柳树明签批同意,以误工补贴名义,向参加有关会议的29名人员,每人发放现金补贴200元,总计5800元。大田县纪委给予柳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田县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党委免去其经理职务。
5.闽侯县公安局主任科员陈坚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4月17日,陈坚在为其儿子操办婚宴中,超出其申报审批的桌数及宴请范围,并收受35名下属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38500元。闽侯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陈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主任科员职务;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飞、纪检组长陈卫群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6.南平市经信委原党委书记邱建闽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等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邱建闽先后多次私驾或乘坐公车办理私事;公款报销8笔私家车加油费、过路费,总计2070元。南平市纪委给予邱建闽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特点,紧盯奢靡享乐,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挺纪在前,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