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一中教职工慰问制度(试行)
2018年2月3日
为构建和谐、温馨家园,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增强教职工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工[2017]185号)的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试行)。
一、慰问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
二、在职教职工的慰问项目与办法
(一)疾病慰问
1.一般性疾病住院不动手术的,学校或工会领导到其住院地或家里探望,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严重或恶性疾病住院动手术的,学校或工会领导到其住院地或家里探望,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金。
2.原则上同一位教职工每年只安排慰问一次。
(二)生日慰问
采用集体慰问形式,由教职工向校工会报备本人生日时间(农历或公历自选其一),在教职工生日当月,校工会向当月生日的会员各送一份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表示祝福。
(三)生育慰问
女教职工生育喜事,符合法定政策的,学校工会购置不超过500元金额的慰问品。
(四)丧事慰问
1.教职工本人丧事的,学校和工会各献送花圈一面(金额200元/面),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2.教职工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丧事的,学校和工会献送花圈一面(金额200元/面),并给予1000元慰问金。
(五)节日慰问
学校工会依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7]185号)的文件精神,选择在春节、中秋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慰问品,一次不超过300元。
(六)家庭重大困难的帮扶、慰问
1.指教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因灾或其他正当原因造成家庭经济重大困难的帮扶。
2.学校将困难情况造册登记跟踪并上报,并视困难情况分级考量,经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给予适当的补助,逢年过节时给予慰问。
三、退休教职工的慰问项目与办法
(一)退休离岗慰问:教职工退休离岗,由学校工会发放不超过500元金额的纪念品。
(二)丧事慰问
退休教职工丧事的,学校献送花圈一面(金额200元/面)。
(三)节日慰问
学校委托工会牵头,利用春节等传统节日,采取座谈或入户走访的方式,并根据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酌情给予退休教职工慰问品或慰问金(不含财政统一拨付的)表示问候。
四、保障机制
1.建立教职工慰问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发现学校教职工有存在需要慰问情况的,其他知情的教职工都应第一时间告知工会;办公室在办理考勤手续时,如发现教职工有属于需要慰问的情况请假的,也应第一时间向工会反馈,以确保及时做好慰问工作。
2.建立教职工慰问登记制度:工会应及时登记慰问情况,形成台账;对于因长期患重大疾病或遭受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的教职工,应建立档案,及时上报跟踪。
3.做好经费预算,规范经费管理:
①工会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7]185号)的文件精神,做好经费预算和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②慰问经费的列支:工会会员的疾病、生日、生育、丧事、节日、退休离岗慰问支出,由工会经费列支;退休教职工的丧事、节日慰问支出,由学校经费列支;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特殊困难教职工的慰问和资助,经费开支由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连江一中党总支
连江一中行政委员会
连江一中工会委员会
20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