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连语委〔201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发挥学校在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8〕33号),对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加强领导,大力实施推进。

二、通过学校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方式,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70分以上合格),其中2019年完成85%、2020年达100%。各学校应于2019年4月中旬完成自查并报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自评分表》(加盖公章)至县语委办(设县教育局办公室),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县语委办将于2019年5月起分批次组织检查,市语委办11月份进行抽查。

三、在学校达标建设的基础上,每年拟推荐3所优质学校参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原则上已获评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可优先推荐(要求达标建设自评分数100分以上、省级示范校建设自评分在90分以上)。拟确定推荐参评省级示范校的,后续还需上报《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另行通知)。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18〕33号)

附件1:闽教体〔2018〕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doc


2.福州市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创建自评分表

福州市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创建自评分表(中小学、幼儿园、高校).xls


3.连江县已获评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学校名单

连江县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2019.doc


 

连江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连江县教育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