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综〔2019〕253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
实践操作测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市属各普通高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16〕53号)的精神,2017级高中学生开始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19年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实践操作测试是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会考办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测试对象
2017级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及社会考生。(闽教基〔2016〕53号文件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或等级性考试。)
二、测试办法
考生在考前15分钟,从样卷题库中随机抽取1套试题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20分钟。各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测试,测试期间市会考办将同福州教育研究院有关人员下校巡视检查。
三、日程安排
2019年通用技术实践操作测试为11月23~30日,从2020年起,通用技术实践操作测试时间将改为5月份进行,11月将不再组织测试。七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测试样卷时间为11月21日,五城区学校领取时间为11月22日上午9~11点,领取地点为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105。五城区学校领取样卷时请随带学校介绍信、实践操作测试的具体时间安排、施考办法及工作人员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七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请随带介绍信及各校通用技术实践操作测试日程安排总表。
成绩上报:请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登录“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成绩管理—考查成绩)进行成绩批量处理并上报审批,再从学考系统中打印一份成绩(须加盖公章)报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五城区学校直接报市会考办审核。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成绩后留底,并在学考系统中提交审核流程。
四、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7〕298号文件规定向考生(含社会考生)收取每生每科测试费20元。
五、其它要求
1.各校应认真做好实践操作测试工作,并成立实践操作测试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主考,具体负责抽调工作人员,准备实践操作测试相关器材、安排实践操作测试时间、复制测试试卷和试卷保密等工作。
2.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
3.考生试卷上须含班级、姓名、座位号等信息,由学校保留一个月,以便抽查。
4.学校必须按照上报的测试时间组织学生参加测试,变更测试时间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请示市会考办,经市会考办同意后方可更改。测试期间市会考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如发现学校当天没有组织学生测试,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该校本次测试资格。
福州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