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为加强我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行政部门
第一条 必须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一位领导分管中学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中教科(股)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教学管理指导工作;各级教研部门(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下同)必须配齐各学科教研人员,并组织好当地中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教师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条 课程计划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课程计划,在每年六月份前下达下一学年的校历,并督促、指导学校认真执行课程计划的各项要求。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地方,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及省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课程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教研部门应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教研人员深入学校检查课程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管理。中学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福建日报》登载公示,供各地和学校选用、征订。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省教育厅每年春秋两季下达《教学用书目录》,对所属学校征订教学用书进行严格审核。同时负责协同、催促当地教材发行部门做好发行工作,以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严禁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教学用书。
第四条 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由省教育厅制定颁发。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要督促各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根据省颁发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履行各有关职责。要加快中学学籍电子化管理进程,要改革考试管理制度。各设区市、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籍管理的检查或互检。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学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学生毕业证书按学校隶属关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杜绝滥发文凭。
第五条 高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七科课程参加全省统一的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课程由学校(必须是经省教育厅批准注册登记的完全中学或高级中学)在高三年级自行组织毕业考试。未实施课程改革的地方(年级)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六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两考合一或两考分离。实行两考分离地方,其初中毕业考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初中升学考试工作统一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同时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命题人员要经过省级以上培训,持证上岗。试题要依据教学大纲、教材和考试说明要求研制,并体现新课程理念和水平考试性质,杜绝偏题、怪题。考试内容应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方法要形式多样,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兴趣爱好的机会。要贯彻执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精神,及时上报考试结果和分析报告,做好试题评价工作。
初中非中考科目由设区市每年组织结业考试,其中历史、地理、生物三科课程实行抽考制度,由省教育厅组织命题,设区市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务管理,并及时上报考试结果分析报告。初中实施课程改革的年级的毕业升学考试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管理,重视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研部门要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的职能,加强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指导,紧紧围绕地方和学校课程实施的问题把握重点,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本校教研,建立以自下而上为主,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教研模式,不断提高教研的层次和水平。省级教研部门研究制定“校本教研”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努力构建“以校为本”教研制度;负责提出教研、教改课题研究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组织和指导各地开展课题研究、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地召开教研教改会议,交流总结和推广教研教改优秀成果。设区市教研部门要在认真组织教学常规教研并及时传递教研教改信息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教学实际,确定教研与教改的课题,组织实施省级课题,建立研究基地,组织开展“校本教研”和课题研究活动。县(市、区)教研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校际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以校为本教学研究,解决教研教改中遇到的问题。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指导,要指导学校扎实开展校本课程教学研究,完善集体备课制度,促进每个教师发展,大面积提高教师教学工作水平。
二、学 校
第七条 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课程改革新形势,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努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学校要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根据实施新课程的需要重新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必须严格执行省颁课程计划。根据省颁课程计划,完善教育行政管理,制订合理、科学课程实施计划,包括课程门类、课时分配、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总表及课程实施要求与评价建议等内容;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删各科教学课时数。学校不得在休息、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学生停课半天以上必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得从学校随意抽调教师、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承担教育教学改革试验任务的学校,确需改动课程计划的,必须经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教育厅审批,方可实施。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一般应担任教学任务,要真正确立科研兴校的办学理念,建立教学研究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积极思考教育教学前沿性问题,主要精力应投入到教育教学领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课程改革各项工作。校长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2—3次校务会议,整合研究、决策学校教学工作。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二次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实际问题。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分别召开一次教师、家长、学生座谈会,重视加强家校联系,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学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问题;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教研活动,学校每学年要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积极总结和推广教改成果。建立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分管教学校长、教务处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要有听课笔记,从关注“教”转向关注学生的“学”,并注意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以学论教。
第十条 教务处要做好学校教学的具体管理、指导工作。学期初组织各教研组、年段学科备课组制定教学活动计划并加以落实。要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学科教学情况,提出学科教学的改进意见。每学期要普遍检查一次教师的教案、抽查学生的作业,对其中优秀的可组织展览或给予表扬。要认真组织好各科考试工作,并及时组织进行年段、学科的教学质量分析,抓好教学反馈。
探索科学的评价办法,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建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考试评价制度、评价体系,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要改变以学生学习成绩作为评定教师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学校要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部分学科可实行开卷考试,重视实验操作能力考查和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学校可以对期末试卷进行分析评分,推荐优秀试卷,提高教师的命题能力和水平。期末考试应按学科分年级进行质量分析,连同试卷作为资料存档。突出水平考试的性质,学生期末考试全科合格率达到75%以上。
第十一条 要大力开展教学研究。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校本培训。教研组每周必须定期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各学科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级公开课,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面向周边学校(或更大范围)和家长的学校教育教学开放周活动。在此基础上,组织一次校内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学校要鼓励教师观察、发现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并进行整合,确定一至两项作为重点专题开展课题研究和教改实验。要积极创造条件,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信息技术与其它学科教学的整合研究,开展网络环境下的学校教学改革实验,促进教师教法和学生学法的变革。要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特别重视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第十二条 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制订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具体方案,改革评价办法,形成以教师自评为主,学生、家长和学校管理者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每年形成评价报告;引导教师对自己、同事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反思与评价,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开展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定持续、有效的师资培训计划;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制订规划、落实措施,注意组织和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加高师教育硕士和研究生班的进修,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中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十三条 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用书的严格管理,严禁统一征订省颁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等都是重要的课程资源,要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各类教学设施等资源的作用;要广泛利用校外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各种社会资源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要切实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使用效益。学生理化生实验开课率要力争达到100%,凡已配备语音室、电脑室的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周至少有一节课以上利用语音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上课,不断加大校内外课程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档案要求完整、准确一致。每学年对每位教师进行一次业务考核,有关材料应存入业务档案,每位学生有关学籍管理的卡片、登记表,入学、转学、休学、借读等审批手续等必须齐全,表册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字迹工整。各类档案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存档工作。学生学籍档案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教 师
第十五条 教师要依据学校制订的教师发展评价方案,提出自我发展的目标和计划,要树立素质教育观念。要深入钻研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教材的结构体系、内容和编写意图以及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结合学生状况进行备课;要结合任课年级的学生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教学评价以及学生学习方法等方面努力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的途径与方法;按规定进行教学活动(包括备课、准备课程资源、课堂教学等),课前必须写好教案。要确定每课时的教学目的要求,明确教学重点和难点,优化教学过程,选择好教学活动方式,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设计好作业与练习。准备好教学用具(课件、挂图、实验仪器、电教设备等)。积极开发、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课后适时进行教学反思,写好反思小结。
第十六条 教师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发挥主导性作用,又要弘扬“教学相长”的优良传统,建立相互学习、相互切磋、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积极互动、共同成长、共同分享、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语言要规范,板书要工整,教态要自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课、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意见,鼓励学生创新,引导学生关注生活,关注社会。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课后要进行教学反思,积累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质量。
第十七条 教师每周至少要听课一节,并写好听课纪录。听课记录要反映教学过程,分析评价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
第十八条 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选编适量的课外作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业要着眼学生发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不得使用现成的练习册或习题集不加选择地布置作业。作业分量和难度要适当,作业数量要有弹性,可分必做与选做,按学生实际分层次提出要求。避免机械的重复训练,杜绝把作业作为处罚学生的手段。要严格督促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书写规范。老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适当记载,并做讲评。数学、语文(基础知识)、物理、化学、英语原则上都要批改,特殊情况每次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作文要求每学期“八大八小”,全批全改,其他科目一般不布置课外作业,如有布置,都必须批改。鼓励教师创导多样化的、富于实效的作业检查或批改方式的探索。
第十九条 重视个体差异,体现因材施教原则,主动、及时辅导学生,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从学生需求出发,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以更多的关心与帮助,要加强学法指导,使其树立信心;对少数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提出新要求,着重培养自学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要提倡教师下班个别辅导,禁止占用自修或课余时间集体讲课,严禁课后、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
第二十条 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和教学研究活动,要钻研教学业务,经常学习教参资料、专业杂志,了解国内外教研、教改动态。每学期要确定教学研究课,进行公开教学,互教互评。期末要对教研、教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总结,撰写一篇教学心得或论文,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教研教改活动和经验交流。
第二十一条 要通过教学记录、作为批改、下班辅导、师生座谈等途径,经常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出好期末测试题,认真做好阅卷工作;建立多元的学生发展评价本系,评分要客观、公正,做好成绩统计与质量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调整教学行业,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二条 要通过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开展学生兴趣活动,丰富学生学校生活。订出学期、学年活动计划。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举力的科技创新和竞赛活动,以培养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四、学 生
第二十三条 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二十四条 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课前做好准备,上课预备铃响后应立即进教室,安静入座,思想集中。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努力提高自主学习能力。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要求,自主按时完成作业。教师批改或讲评后要及时订正错误并装订成册。能根据各学科特点,在每单元教学结束时,系统整理学过知识,做到单元过关。考试前应认真进行复习,答卷时应做到字迹清楚,遵守考场规则,严禁作弊。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的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第二十五条 形成良好的交流、合作习惯能力。能按教师要求,积极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上课积极思考,主动与同学、教师讨论、交流,手脑并用,踊跃发言。参加社会实践等校内外活动,能与他人配合,完成好班级、小组所分配的任务,能灵活运用交流、沟通,与同伴合作,尊重并理解他人,共同努力,实现一起确定的目标。交流、合作能力得到提高,知识面不断扩大。
第二十六条 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
第二十七条 形成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表现能力。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